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6起叉车死亡事故典型案例,剖析事故直接原因与深层责任,为企业提供叉车安全管理的核心要点与合规指引,旨在防范类似事故,筑牢安全生产防线。

叉车作为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,是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搬运工具,但其使用环节安全隐患突出,一旦管理不善,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,市场监管总局近日汇总并公布了6起典型的叉车事故案例,旨在以案为鉴,警示所有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,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,坚决防范和遏制叉车事故发生。
六大典型案例回顾与深度剖析
以下6起案例,集中暴露了当前叉车使用环节中最常见、最致命的安全漏洞。
案例一:浙江舟山“7·23”车辆伤害事故
- 事故经过:2025年7月23日,舟山某公司员工苏某伏无证驾驶叉车,在厂区内超速行驶且疏于观察,撞倒并碾压他人致死。
- 原因与责任:直接原因是无证违规操作。事故认定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缺失。苏某伏被追究刑事责任,相关单位及人员被行政处罚。
案例二:广东佛山“7·1”盲区碾压事故
- 事故经过:2025年7月1日,车间主管张某发无证驾驶叉车,在货物遮挡视线且无人指挥的情况下盲目行驶,撞倒同事致死。
- 原因与责任:典型视线盲区事故,叠加无证驾驶。张某发负直接责任被究刑责,公司及法定代表人、实际控制人均被处罚,体现“双罚制”的严厉性。
案例三:上海奉贤“12·9”视线盲区事故
- 事故经过:2024年12月9日,员工胡某兵无证驾驶载有大件货物的叉车,未采取倒车等安全措施,剐蹭倒门卫并致死。
- 原因与责任:再次凸显盲区驾驶规程的重要性。胡某兵及安全总监顾某东均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刑,公司及法人被重罚。
案例四:江西九江“7·29”叉车倾翻自损事故
- 事故经过:2024年7月29日,员工刘某忠无证操作叉车失误导致倾翻,因未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致死。
- 原因与责任:操作失误与未使用安全装置(安全带)叠加导致悲剧。公司、总经理被高额罚款,内部安全管理人员亦受经济处罚。
案例五:广西来宾“4·16”违规乘载事故
- 事故经过:2024年4月16日,工程师陈某文违规站在叉运的设备上,司机王某才纵容此危险行为并操作失误,致其摔落死亡。
- 原因与责任:涉及双方违规。司机王某才被吊销证件并判刑,公司及法人被罚,内部6名管理人员受连带处分。
案例六:云南昆明“1·9”钥匙管理不善事故
- 事故经过:2024年1月9日,司机道某燕离车未拔钥匙,包装工廖某发无证擅自动车,下坡倾翻被压致死。
- 原因与责任:核心问题是叉车钥匙管理失控。外包单位和使用单位双双受罚,实际管理人被移送司法,警示安全管理链条需全覆盖。
综合分析以上案例,企业要有效防范叉车事故,必须抓住以下几个安全管理核心环节:
- 坚决杜绝无证上岗,压实持证作业底线 “无证驾驶”是6起事故的共同“首恶”。企业必须确保所有叉车驾驶员经过专业培训并考取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,严禁任何无证或持过期证件人员上车操作。
- 强化日常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 取证不是终点。企业需建立常态化的安全培训制度,针对视线盲区、复杂路况、稳定性操作、安全带使用等关键风险点进行反复演练和考核,提升驾驶员风险意识和应急能力。
- 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必须制定明确的叉车安全操作规程,包括但不限于:视线受阻时必须倒车行驶或专人指挥、严禁载人、转弯及下坡必须减速、离车必须熄火拔钥匙、规范使用安全带等。案例三、五、六的悲剧皆因违反基本规程。
- 明确并层层压实安全主体责任 新规要求企业设立安全总监、安全员。企业负责人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履行法定职责,加强现场监督巡查,对违规行为“零容忍”。案例中的“双罚制”及内部追责表明,管理失职将承担直接后果。
- 加强相关方及外包单位安全管理 案例一和六警示,对于承包单位、外包人员的叉车安全管理必须纳入本单位统一体系,进行资质审查和现场监督,杜绝“以包代管”,确保安全责任无死角。
安全是发展的基石。这6起用生命换来的叉车事故案例,为所有叉车使用单位敲响了警钟。市场监管总局的此次通报,释放出从严监管的强烈信号。各企业务必引以为戒,立即开展自查自纠,将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真正扛在肩上,落实到每一个环节,通过完善制度、强化培训、严格监管,筑牢安全生产的坚固防线,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企业的高质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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